(2015)盘法民初字第86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昆明万路洁环境卫生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雷约商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昆明万路洁环境卫生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雷约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盘法民初字第866号原告:昆明万路洁环境卫生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实力锦城*幢**号商铺。法定代表人:杨丽娟,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吕忠,云南亚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昆明雷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盘龙区环城北路***号。法定代表人:吴志勇,系公司总经理。原告昆明万路洁环境卫生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昆明雷约商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定如下:准予原告昆明万路洁环境卫生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江 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娅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