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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迎中财保字第24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张亮与谭广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亮,谭广新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迎中财保字第240号原告张亮,男,1985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小店区。被告谭广新,女,198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文水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亮诉被告谭广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申请查封被告谭广新位于太原市迎泽区复地路2号恒大山水城小区第4幢1单元1402号房屋(合同编号:XX)。本院认为,原告张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谭广新位于太原市迎泽区复地路2号恒大山水城小区第4幢1单元1402号房屋(合同编号:XX)。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杜瑞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