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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磁刑初字第12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俎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俎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磁刑初字第125号公诉机关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俎某,农民。2015年2月18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马头生态工业城公安分局投案,同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日被依法执行逮捕,同日被取保候审。磁县人民检察院以磁检未检刑诉(20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俎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即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乔小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8日零时许,被告人俎某伙同俎朋飞(另案处理)、俎毛毛(已判)、俎文豪(已判)三人,进入107国道中铁十六局工地进行盗窃。俎朋飞、俎某、俎毛毛乘无人发现于2014年7月8日零时许,进入107国道中铁十六局工地进行盗窃,将盗窃该工地的两台电焊机及15米焊把线让俎文豪开着汽油三轮车拉走,在盗窃之后,被告人俎某离开了犯罪现场。被告人俎某离开107国道中铁十六局工地后,俎毛毛、俎朋飞继续进入该工地进行盗窃,两人再次盗窃时被看工地人员马县杰发现,俎朋飞、俎毛毛将马县杰殴打致轻微伤,并恐吓马县杰帮着将工地的弯曲机搬运到等在工地门口俎文豪的汽油三轮车上,后将被盗物品藏匿于祖志旭废弃老家院内。经磁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一台弯曲机价值2970元,两台电焊机价值5247元,焊把线价值525元。共计8742元。2015年2月18日,被告人俎某到邯郸市公安局马头生态工业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被告人俎某在庭审过程中并无异议,并有受害人马县杰陈述;证人俎志旭(小名叫神奇)、毛某、俎青、俎树海证明;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毛某提供的电焊机、焊把线、弯曲机的购买收据;提取证明载明;邯郸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磁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同案俎朋飞、俎毛毛、俎文豪的供述;户籍证明、社会调查;邯郸市公安局马头生态工业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证明;以及被告人俎某的相关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深夜到施工工地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俎某和他人共同盗窃时离开现场,明知同案还要实施盗窃,并未有效阻止同案的盗窃行为,其应当对其同案的后期盗窃行为承担责任,但对后期同案的犯意转化行为不应承担责任,故被告人俎某的盗窃数额应按8742元计算。被告人俎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本院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俎某真诚悔过,对其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孙林海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尚海洪附相关法律条文: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