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苍刑初字第98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陈某、吕某等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吕某,施明文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温苍刑初字第987号公诉机关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无业。2009年4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9年11月3日刑满释放;2015年2月16日因故意损坏财物被苍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因本案于2015年2月26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被告人吕某,无业。2004年3月10日因犯抢劫罪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6年12月8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2月17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被告人施明文,无业。2009年6月22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10年10月23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4月17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苍检未检刑诉(2015)1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吕某、施明文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7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潘兰相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吕某、施明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1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吕某在苍南县龙港镇大公馆KTV内因敬酒问题与被害人倪某乙发生纠纷,被告人陈某殴打倪某乙等人。后被告人吕某、陈某在龙港镇大公馆KTV侧门门口持刀将被害人倪某乙砍伤,被告人施明文用拳脚殴打被害人倪某乙。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倪某乙伤致右耳廓及双上肢多处创疤,累计长度达25.2cm,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上述事实,三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倪某乙的陈述,证人林某、倪某甲的证言,体表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受案登记表、刑事裁定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出所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监控光盘、归案经过、情况说明、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吕某、施明文无视国法,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施明文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吕某持刀殴打被害人,其作用相对被告人施明文大,在量刑时予以区分。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陈某、吕某、施明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案案情,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26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止)。二、被告人吕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17日起至2016年4月16日止)。三、被告人施明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7日起至2016年6月1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许明举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代书记员 杨德豪法律条文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