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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芦法执字第25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孟宇与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附属第一医院(株洲市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芦法执字第257号原告孟宇,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网岭镇。被告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附属第一医院(株洲市中医医院),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人民中路。孟宇与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附属第一医院(株洲市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