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芦法执字第25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孟宇与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附属第一医院(株洲市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芦法执字第257号原告孟宇,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网岭镇。被告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附属第一医院(株洲市中医医院),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人民中路。孟宇与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附属第一医院(株洲市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