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法执通字第59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王转运与杨庆国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武法执通字第598号杨庆国:本院已立案执行王转运与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5年7月29日前,按照(2015)武民南初字第25号判决书全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