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36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郝某与董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某,董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366号申请执行人:郝某。被执行人:董某。本院在执行郝某与董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临民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周建民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彭永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