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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36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郝某与董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某,董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366号申请执行人:郝某。被执行人:董某。本院在执行郝某与董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临民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周建民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彭永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