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莫执字第00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孙富与贾立梅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富,贾立梅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219号申请执行人孙富,男,61岁,汉族,农民,现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执行人贾立梅,女,26岁,汉族,无业,现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孙富诉被执行人贾立梅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呼民再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守波审判员 王立忠审判员 周浩然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吕 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