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硚口民一特字第0003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郑啟华申请宣告钱君良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鄂硚口民一特字第00031号申请人郑啟华,女,1941年6月4日生。委托代理人钱玫,女,1971年5月7日生。被申请人钱君良,男,1936年8月6日生。申请人郑啟华要求宣告被申请人钱君良死亡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郑啟华诉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钱君良于2000年6月离家外出未归,经多方寻找、报纸刊登寻人启事,仍下落不明。现申请人申请至法院,要求宣告被申请人钱君良死亡。经审理查明:钱君良,男,1936年8月6日生,汉族,籍贯江苏省无锡市人,户籍所在地住址:武汉市武昌区喻家湖62-7号。与申请人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于2000年6月离家外出,至今未归。申请人于2014年6月30日申请至本院,要求宣告被申请人钱君良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于2014年7月14日刊登寻人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被申请人钱君良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钱君良于2000年6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申请人郑啟华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钱君良死亡,符合法律规定。经本院依法公告,公告期届满后,被申请人钱君良仍未出现。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钱君良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王扣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方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