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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法民初字第244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刘某与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法民初字第2442号原告刘某。被告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系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王予娥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甄  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