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法民初字第244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刘某与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法民初字第2442号原告刘某。被告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系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王予娥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甄 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