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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渝五中法行初字第0049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重庆重厨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工商行政处罚一审中级人民法院依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用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渝五中法行初字第00490号重庆重厨食品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工商行政处罚一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指定管辖的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