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民初字第245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保定天威今三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与唐山华达华丰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2456号原告:保定天威今三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鲁岗路127号。法定代表人:张喜乐,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巍,公司员工。被告:唐山华达华丰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厂前路1号。法定代表人,马国良,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保定天威今三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华达华丰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保定天威今三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保定天威今三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保定天威今三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刘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宋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