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霍民二初字第004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张昊与田孝宇、陈士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霍民二初字第00460号本院2015年6月23日对原告张昊诉被告田孝宇、陈士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霍民二初字第0046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一、原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原告张昊诉被告田孝宇、陈士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5日受理后”有笔误,现补正为“原告张昊诉被告田孝宇、陈士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5日受理后”。二、原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页“原告遂于2014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有笔误,现补正为“原告遂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审判员 墨 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保友(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