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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霍民二初字第004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张昊与田孝宇、陈士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霍民二初字第00460号本院2015年6月23日对原告张昊诉被告田孝宇、陈士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霍民二初字第0046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一、原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原告张昊诉被告田孝宇、陈士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5日受理后”有笔误,现补正为“原告张昊诉被告田孝宇、陈士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5日受理后”。二、原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页“原告遂于2014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有笔误,现补正为“原告遂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审判员 墨    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保友(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