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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中法刑二初字第18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1-08

案件名称

李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深中法刑二初字第185号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暂住深圳市福田区。因本案,于2015年4月14日被羁押,2015年4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4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深检公二刑诉(2015)2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10日,被告人李某从福田口岸走私IPHONE手机盒及配件15套、纽扣电池600粒、燕窝2千克入境被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于2015年3月13日以皇关缉福简字(2015)25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政处罚;2015年4月3日,被告人李某从福田口岸走私JEUNESSE果汁3公斤、SONY游戏机1台、游戏手柄1个、运动鞋2双、面霜等化妆品、游戏碟等货物入境被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于2015年4月6日以皇关缉福简字(2015)37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政处罚;2015年4月14日,被告人李某再次从深圳湾口岸走私PS4游戏机1台、NUTRILON奶粉2罐入境被现场查获。为证实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以下证据:被查获的物品(照片);查获经过、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被告人李某身份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及辩解;查验经过及记录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诉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经过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10日,被告人李某从福田口岸走私IPHONE手机盒及配件15套、纽扣电池600粒、燕窝2千克入境被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于2015年3月13日以皇关缉福简字(2015)25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政处罚;2015年4月3日,被告人李某从福田口岸走私JEUNESSE果汁3公斤、SONY游戏机1台、游戏手柄1个、运动鞋2双、面霜等化妆品、游戏碟等货物入境被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于2015年4月6日以皇关缉福简字(2015)37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政处罚;2015年4月14日,被告人李某再次从深圳湾口岸走私PS4游戏机1台、NUTRILON奶粉2罐入境被现场查获。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该案于2015年4月15日由深圳湾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查。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逮捕等材料。证实:被告人李某拘留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逮捕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并在法定时限内通知家属。3、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2015年4月14日,被告人李某从深圳湾口岸旅检大厅入境,背包内携带PS4游戏机1台、NUTRILON奶粉2罐,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获。上述物品,于2015年4月15日被海关扣押。4、被告人李某照片及身份证件复印件。5、深圳湾海关旅检现场查验记录。证实:2015年4月14日19时55分,被告人李某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从深圳湾口岸旅检大厅入境,经海关检查,在其携带入境的背包中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PS4游戏机1台、NUTRILON奶粉2罐。6、现场扣留笔录、现场及涉案物品照片。证实:2014年4月14日,整个查验经过李某在场,海关当场制作并交付其《扣留决定书》和《扣留清单》。实物照片经李某本人签名确认。7、查获经过、抓获经过。证实:2015年4月14日19时55分,被告人李某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从深圳湾口岸旅检大厅入境,经过海关申报台未向海关申报,经查验,在其行李内发现未向海关申报的PS4游戏机1台、NUTRILON奶粉2罐。深圳湾海关将李某及涉案物品移送缉私部门处理。8、李某通关查验记录。证实:查验10次,限运5次。9、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缉福简字(2015)2590号)、送达回证、计核证明书等材料复印件、海关行李查验记录单。证实:2015年3月10日,李某从深圳福田口岸走私IPHONE手机盒及配件15套、纽扣电池600粒、燕窝2千克入境,被皇岗海关处以没收涉案货物的行政处罚。经皇岗海关计核,该案涉嫌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3750元。10、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缉福简字(2015)3773号)、送达回证、计核证明书等材料复印件、海关行李查验记录单。证实:2015年4月3日,被告人李某从深圳福田口岸走私JEUNESSE果汁3公斤、SONY游戏机1台、游戏手柄1个、运动鞋2双、面霜等化妆品、游戏碟等货物入境,被皇岗海关处以没收涉案货物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经皇岗海关计核,该案涉嫌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2000元。11、被告人李某的供述与辩解:我2015年初失业后开始在福田口岸帮人带货。2015年4月14日19时55分,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从深圳湾口岸旅检大厅入境,经过申报台未向海关申报。被查获PS4游戏机1台、NUTRILON奶粉2罐。我带的物品是准备带给我女朋友的小孩的,是在香港上水购物中心买的。我知道要申报,但不知道怎样申报。我以前有过两次被海关处罚的记录:2015年3月10日,我从深圳福田口岸走私IPHONE手机盒及配件15套、纽扣电池600粒、燕窝2千克入境,被皇岗海关处以没收涉案货物的行政处罚。(详见皇关缉福简字(2015)2590号)。上述物品是帮别人携带入境,并收取带工费港币180元。2015年4月3日,我从深圳福田口岸走私JEUNESSE果汁3公斤、SONY游戏机1台、游戏手柄1个、运动鞋2双、面霜等化妆品、游戏碟等货物入境,被皇岗海关处以没收涉案货物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行政处罚。(详见皇关缉福简字(2015)3773号)。上述物品是帮别人携带入境,并收取带工费港币100元。这两次处罚已经履行了,也签了告知和处罚决定书。我知道一年内三次走私要入刑,知道要申报,但不知怎么申报。12、海关办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税款计核证明书深圳湾旅检三科计核字2015年第159号、资料清单、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李某携带游戏机等入境,经核定,涉案物品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56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李某为他人携带货物入境,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可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4月14日起至2015年8月1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缴获的游戏机1台、奶粉两罐均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俞    宙审判员 张    宇审判员 邱  彩  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谭勉霖(兼)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