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株天法刑初字第10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被告人殷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株天法刑初字第103号公诉机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殷某,男,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4月29日被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株洲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以株天检公刑诉[2015]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殷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7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7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大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殷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初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殷某接到吸毒人员田某要购买300元氯胺酮(俗称“K粉”)的电话后,从其上线“兵伢几”(在逃,身份不明)处拿到3小包氯胺酮(约重2克),随后在株洲市天元区保利花园李小二烧烤店附近卖给吸毒人员田某,田某因身上没钱约定下次支付该300元毒资。之后,殷某与“兵伢几”结算,以800元的价格共计从“兵伢几”处购得氯胺酮约15克。2015年4月24日21时许,吸毒人员田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殷某要购买200元氯胺酮,并要求送到株洲市天元区老华天KTV,以便支付上次所欠的300元毒资。被告人殷某到达老华天KTV后,田某先偿付了被告人殷某300元毒���,后以2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殷某手中购得氯胺酮1包半(约重1.5克),并约定下次支付该200元毒资。2015年4月28日20时许,吸毒人员田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殷某要购买200元氯胺酮并要求送到株洲市天元区红番区KTV,被告人殷某答应后,因有事耽搁未及时去交易毒品。当晚22时许,被告人殷某在株洲市天元区友谊宾馆门口被公安干警抓获,从其身上搜出氯胺酮20包,共计11.5克。被告人殷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殷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田某的证言,辨认笔录,人身检查笔录,疑似毒品称量登记表及毒品称量照片,湖南省毒品收缴专用收据,天公(禁)扣字[2015]89号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株公物鉴(理化)字[2015]148号物证检验报告,天公(禁)尿检[2015]字第326、327号尿样检测报告书及尿检照片,天公(禁)行罚决字[2015]2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殷某的手机通话详单,被告人殷某2014年涉嫌聚众斗殴一案的相关材料,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禁毒大队出具的办案说明及抓获经过,被告人殷某的供述、同步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及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殷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殷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殷某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殷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殷某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七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殷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9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止);罚金限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缴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欧阳建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倜 佩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