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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任执字第17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侯典社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典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任执字第1736号申请执行人:侯典社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了执行申请,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的规定,裁定如下: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5)任执字第1736号执行一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辉审判员 林建军审判员 肖 磊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