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调确字第2229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冯x1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调确字第22299号申请人冯x1,女,1969年9月29日出生。申请人冯x2(冯x1之妹),女,1973年12月15日出生。2015年7月14日,申请人冯x1、冯x2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26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被继承人杨秀英名下在西城区xx房屋归冯x1(身份证号×××)、冯x2(身份证号×××)按份共有,其中冯x1占二分之一份额,冯x2占二分之一份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冯x1、冯x2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26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冯x1、冯x2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26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刘喆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周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