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渑执字第66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王春巧、范和拴申请执行马天印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春巧,范合拴,马天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渑执字第662号申请执行人王春巧,女,1954年1月16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范合拴,又名范黑拴,男,1951年5月2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马天印,男,1949年3月27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王春巧、范合拴申请执行马天印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渑民初字第380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该案已经强制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渑民初字第3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贾俊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黄云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