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706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左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左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7065号原告左某某。委托代理人邓红波,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左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左某某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杨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左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左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左某某承担。代理审判员 张 妮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蔡栋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