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0305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原告艾永红与被告许妍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3053号原告艾永红。被告许妍媚。本院于2015年4月17日受理了原告艾永红与被告许妍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高强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高强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