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209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吴某诉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谷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2092号原告吴某,女,汉族。被告谷某某,女,汉族,住定边县地道战巷。本院在审理吴某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150.00元,由原告吴杰负担。审判员 徐明瑞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郭亚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