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民二初字第33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三恒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与方晓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三恒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晓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民二初字第338号原告三恒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鲁传伟,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方晓雷原告三恒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方晓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袁新社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苏玉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