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旌执保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袁建斌申请保全被执行人四川瑞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旌执保字第360号申请执行人:袁建斌。被执行人:王定庆。被执行人:四川瑞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定庆。被执行人: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定庆。申请执行人袁建斌与被执行人四川瑞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5)旌民保字318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2015年6月17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冻结了被执行人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相应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旌民保字第318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章远志审判员 宋志林审判员 邹赤波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宋金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