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旌执保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袁建斌申请保全被执行人四川瑞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旌执保字第360号申请执行人:袁建斌。被执行人:王定庆。被执行人:四川瑞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定庆。被执行人: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定庆。申请执行人袁建斌与被执行人四川瑞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5)旌民保字318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2015年6月17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冻结了被执行人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相应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旌民保字第318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章远志审判员  宋志林审判员  邹赤波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宋金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