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丽青商初字第80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项旨相与林留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项旨相,林留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丽青商���字第801号原告:项旨相。被告:林留旻。本院在审理原告项旨相与被告林留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项旨相在接到本院受理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赖骏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陈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