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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民保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段某某与陈某某申请诉前财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佛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民保字第0000-1号申请保全人:段某某,女,汉族。被保全人:陈某某,男,汉族。2015年4月24日,本院依法作出(2015)佛民保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现因双方已��愿达成调解协议为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保全人陈某某在佛坪县黄家湾邮政储蓄专柜开户的608002002200007659账户(截止2015年4月24日账户余额为316590.70元)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李军审判员  冯亮审判员  梁栋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娜张辛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