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乌前执字第9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张勇申请执行乌拉特前旗蒙亿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勇,乌拉特前旗蒙亿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乌前执字第960号申请执行人张勇,男,35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乌拉特前旗蒙亿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法定代表人徐国章,系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张勇申请执行乌拉特前旗蒙亿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6月24日立案执行。经审查,被执行人乌拉特前旗蒙亿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乌拉特前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出据的乌劳人仲案字第(2015)009号仲裁裁决书,于2015年5月18日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案不具备执行条件,故应驳回申请执行人张勇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张勇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苗 旺审判员 曹 文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