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临兰执字第244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王伟金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0)临兰执字第244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申请执行朱涵、王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朱涵、王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2009)临兰商初字第318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也未按法律规定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朱涵、王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