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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梅平法执字第50-1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古X云、刘X娇与被执行人林X、林X忠、陈X、平远X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解封裁定书

法院

平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梅平法执字第50-11号申请执行人古X云,男。申请执行人刘X娇,女。被执行人林X,男。被执行人林X忠,男。被执行人陈X,男。被执行人平远X物流有限公司。本院于2014年9月5日作出(2014)梅平法东民初字第60-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平远X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粤MXXX**重型自卸货车。现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平远X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粤MXXX**重型自卸货车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林 敦 灵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肖勉(代)2.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