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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汨刑初字第14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徐某某赌博罪一审判决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汨刑初字第148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某,男,1971年11月22日出生,住湖南省汨罗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于2015年4月15经汨罗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6月24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执行。现羁押于汨罗市看守所。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检察院以汨检公诉刑诉[2015]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赌博罪,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底至4月8日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先后四次主动邀集参赌人员郑某某、许某某、刘某某、荀某某等人在汨罗市范家园镇伏家村自己老屋里、李某甲家中进行“当官”赌博,被告人徐某某为赌博提供扑克牌、烟、槟榔、茶水等,累计抽头渔利14000余元。2015年4月14日被告人徐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5年3月底的一天��上,被告人徐某某邀集参赌人员许某某、郑某某、刘某某、荀某某、“伏伢子”五人在被告人徐某某的老屋里进行“当官”赌博,从中抽头渔利4000余元;2、2015年4月初的两个晚上,被告人徐某某先后两次邀集参赌人员许某某、郑某某、刘某某、荀某某、“伏伢子”五人在被告人徐某某的老屋里进行“当官”赌博,两次累计从中抽头渔利7000余元;3、2015年4月8日晚上,被告人徐某某与参赌人员荀某某、蒋某某商议后,再邀集参赌人员许某某、郑某某、刘某某、“老雄”、“老雁”等人在李某甲家中进行“当官”赌博,被告人徐某某从中抽头渔利30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4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许某某、郑某某、刘某某、荀某某、蒋某某、李某乙、李某甲的证言,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证人蒋某某对被告人徐某某的辨认笔录,被告人徐某某的户籍证明及到案经过材料等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本院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徐某某的犯罪情节、犯罪后的悔罪表现,本院认为对被告人徐某某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被告人徐某某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李莎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龙 强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