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一初字第0085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邓兴忠与顾怀友、朱广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兴忠,顾怀友,朱广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0851号原告:邓兴忠。委托代理人:宋光志,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顾怀友。被告:朱广红。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兴忠与被告顾怀友、朱广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唐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张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