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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一初字第0085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邓兴忠与顾怀友、朱广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兴忠,顾怀友,朱广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0851号原告:邓兴忠。委托代理人:宋光志,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顾怀友。被告:朱广红。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兴忠与被告顾怀友、朱广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唐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张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