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牟民初字第198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原告梁XX与被告张X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1981号原告梁XX,男,生于1973年2月17日,汉族。被告张XX,女,生于1972年8月6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梁XX与被告张X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XX申请撤回对被告张XX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XX撤回对被告张XX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950元,减半收取2975元,由原告梁XX负担。审判员 宋卫中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宋 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