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民初字第100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牛亚利诉郑改红、王彩虹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亚利,郑改红,王彩虹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镇民初字第1009号原告牛亚利。被告郑改红。被告王彩虹,又名王华。本院在审理原告牛亚利诉被告郑改红、王彩虹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牛亚利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牛亚利的撤诉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及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亚利撤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牛亚利负担。审判员 刘振乾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亚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