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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牟民初字第139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段宗波与杨平岭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宗波,杨平岭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1399号原告段宗波,男,1976年2月2日生,汉族。被告杨平岭,男,1970年10月1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宗波与被告杨平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已案外和解,并已履行完毕。原告段宗波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杨平岭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段宗波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宗波撤回对被告杨平岭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四十元,减半收取七十元,由原告段宗波负担。审 判 长 陈 斌人民陪审员 蔡 彬人民陪审员 闫金锁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苏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