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牟民初字第139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段宗波与杨平岭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宗波,杨平岭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1399号原告段宗波,男,1976年2月2日生,汉族。被告杨平岭,男,1970年10月1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宗波与被告杨平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已案外和解,并已履行完毕。原告段宗波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杨平岭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段宗波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宗波撤回对被告杨平岭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四十元,减半收取七十元,由原告段宗波负担。审 判 长 陈 斌人民陪审员 蔡 彬人民陪审员 闫金锁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苏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