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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执字第28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蒋雪英与蒋德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抵押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全执字第280号申请执行人蒋雪英。被执行人蒋德发。被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住所地全州县全州镇中心路***号。本院在执行蒋德发、蒋雪英申请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关于抵押权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桂市民二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执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卢传松审判员  卢志平审判员  苏 文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唐 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