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麻城民一初字第0086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02
案件名称
原告周某某玲诉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副本
法院
麻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胡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麻城民一初字第00866号原告周某某。被告胡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于2015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审查认为,原告周某某系自愿撤诉,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诉讼。审判员 郑劲松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罗先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