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麻城民一初字第0086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02

案件名称

原告周某某玲诉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副本

法院

麻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胡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麻城民一初字第00866号原告周某某。被告胡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于2015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审查认为,原告周某某系自愿撤诉,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诉讼。审判员  郑劲松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罗先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