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马民初字第197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王梦与黄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梦,黄暄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马民初字第1975号原告王梦。被告黄暄。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梦诉被告黄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梦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黄暄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80元,本院减半收取12040元,由原告王梦负担。审判员 吴 霞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琳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