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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威执字第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龚成赟与唐礼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威执字第236号申请人龚成赟。被执行人唐礼彬。本院在执行龚成赟申请执行唐礼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威信县人民法院(2015)威民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院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毕承山审 判 员  熊启钧代理审判员  陶 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