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威执字第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龚成赟与唐礼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威执字第236号申请人龚成赟。被执行人唐礼彬。本院在执行龚成赟申请执行唐礼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威信县人民法院(2015)威民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院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毕承山审 判 员 熊启钧代理审判员 陶 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