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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临商初字第8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钱文与杨秀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文,杨秀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临商初字第860号原告:钱文。被告:杨秀清。本院在审理原告钱文与被告杨秀清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820元,减半收取41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朱健政人民陪审员  张淑凤人民陪审员  郭小红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王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