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临商初字第8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钱文与杨秀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文,杨秀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临商初字第860号原告:钱文。被告:杨秀清。本院在审理原告钱文与被告杨秀清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820元,减半收取41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朱健政人民陪审员 张淑凤人民陪审员 郭小红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王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