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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汇民商初字第27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成容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州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汇民商初字第276号原告成容,女,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委托代理人施登俊,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冉景辉,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884895-8。住所地: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国投大厦**楼**号***号***号***号。负责人董小刚,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宇,贵州文熙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平,贵州文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于2015年7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成容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杨茂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成容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成容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撤回起诉的请求应予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元(已减半),由原告成容自行承担。审判员  杨茂艳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赖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