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法执字第3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李某与黄某年、刘某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39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黄某年,被执行人:刘某连,本院在执行李某申请执行黄某年、刘某连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两查四查及其他方式进行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现阶段无法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林县人民法院(2015)西法执字第39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邓胜荣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