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民保字第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武志燕与尹爱滨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武志燕,尹爱滨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保字第23-Ⅰ号申请人:武志燕。被申请人:尹爱滨。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武志燕与被申请人尹爱滨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3日作出(2015)武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冀T×××××号别克轿车一辆。现被申请人尹爱滨提供担保金20000元,申请解除对尹爱滨所有的冀T×××××号别克轿车一辆的扣押。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尹爱滨所有的冀T×××××号别克轿车一辆的扣押。审判员 武万党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魏 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