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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封民初字第187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邹某与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某,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1876号原告:邹某,女,1975年2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封丘县,被告:程某,男,1977年7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封丘县。2015年7月10日,本院受理原告邹某与被告程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马洪光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洪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金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