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民初字第187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邹某与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某,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1876号原告:邹某,女,1975年2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封丘县,被告:程某,男,1977年7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封丘县。2015年7月10日,本院受理原告邹某与被告程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马洪光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洪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金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