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芒执字第61-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罗永刚与李勇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芒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业富,云南瑞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芒执字第61-1号申请执行人叶业富,男,汉族,1964年11月11日生,广西省平乐县人,住广西省平乐县。被执行人云南瑞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景耀,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叶业富与云南瑞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现金履行部分,现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芒市人民法院(2015)芒执字第6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海军审判员 赵建韬审判员 管有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多泽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