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灵刑初字第27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袁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某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灵刑初字第273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袁某,中共党员,2011年8日起至案发前任灵山县新圩镇上塘村委会支书。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4月9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次日由灵山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月2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灵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灵山县看守所。辩护人叶强,广西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灵检公诉刑诉(2015)2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某犯受贿罪,于2015年6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23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长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某及其辩护人叶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袁某利用其担任灵山县新圩镇上塘村委会支书的职务之便,伙同村委主任姚某甲、文书粟世波,在协助新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中,共同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符绍周、粟世信、粟世忠、刘某、黄世峰、姚某乙等人所送给的好处费共人民币14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此被告人袁某分得人民币8000元。其中收受符绍周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000元、粟世信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000元、粟世忠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000元、刘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3000元、黄世峰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3000元、姚某乙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000元。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于2015年4月9日立案侦查,当日,侦查人员在灵山县新圩镇政府将被告人袁某抓获。2015年4月10日,被告人袁某被刑事拘留。另查明,2015年4月13日,被告人袁某的家属代被告人袁某退出人民币11700元;姚某甲退出人民币6200元、粟世波退出人民币6100元。现暂存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袁某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以上事实,被告人袁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立案决定书,中共灵山县新圩镇委员会任职、分工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暂时扣留财物专用收据,户籍证明,到案说明、办案说明,广西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验收表、证人姚某甲、粟世波、粟世忠、黄某、符某、刘某、粟世信、姚某乙、何某的证言,被告人袁某的供述、自我交待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关于被告人袁某的辩护人当庭所举的请愿书。经查实,这份证据是复印件,无法查清其来源,内容不具客观真实性,因此,对辩护人所举的该份证据,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14000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袁某的刑事责任成立。在受贿的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袁某参与事前商量并积极实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袁某在归案后直至庭审过程中均如实供述其结伙受贿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对被告人袁某从轻处罚。破案后,被告人袁某的家属代其积极主动退出其本人收受的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袁某适用缓刑的意见。经查,被告人袁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出其所收受的全部赃款。综合本案案情,可以对被告人袁某适用缓刑,因此,对辩护人的上述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袁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决定对被告人袁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黄庆华审 判 员 谢君源人民陪审员 劳景权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谢冬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