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执字第2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赵某与管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2219号申请执行人赵某,农民。被执行人管某,农民。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管某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管某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度市人民法院(2010)平民一初字第30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钦波审 判 员 刘吉波代理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蔡 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