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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渝五中法行初字第0049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重庆利邦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务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审中级人民法院依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用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渝五中法行初字第00491号重庆利邦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诉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指定管辖的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