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栖执字第1059-3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进生,吴爱丽,烟台全盈合商贸有限公司,衣林杰,刘玉翠,吕文正,李恪敏,陈华湘,林家兴,吴立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栖执字第1059-33号申请执行人王进生,男,195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阳光名都小区。被执行人吴爱丽,女,汉族,1970年1月22日出生,住烟台市莱山区解甲庄镇政府街16号被执行人烟台全盈合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爱丽,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衣林杰,男,汉族1985年10月13日出生,住烟台开发区奇章村**幢*单元*层*号。被执行人刘玉翠,女,汉族,1987年2月17日出生,住址同上被执行人吕文正,男,汉族,1980年10月5日出生,住烟台开发区奇章村**幢*单元*层*号。被执行人李恪敏,女,住址同上。被执行人陈华湘,女,汉族1954年10月29日出生,住烟台市莱山区桐林路凤凰山小区(初家村段)**号*单元*层**号。被执行人林家兴,男,汉族1976年11月11日出生,住烟台市高新区金海路****号南苑*号楼*单元*层****号。被执行人吴立新,女,汉族1976年2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王进生与被执行人吴爱丽、烟台全盈合商贸有限公司、衣林杰、刘玉翠、吕文正、李恪敏、陈华湘、林家兴、吴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栖商初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10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自觉履行义务,但至今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吴立新在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区支行906120000016200663736账户存款7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海滨审判员 李翔飞审判员 王绍强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衣富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