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行非执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王起全房屋行政征收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王起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江行非执字第8号申请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驻址白山市江源区。法定代表人郭健刚,系区长。委托代理人王洪锋,系白山市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委托代理人董炳林,系白山市江源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职员。被执行人王起全,男,汉族,住白山市江源区。申请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准予强制执行江政房征补(2015)002号关于对王起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2015年7月10日,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已经自行达成补偿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该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撤回江房征申字(2015)第002号房屋征收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徐 红审判员 季晓东审判员 刘振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一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