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托民初字第192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6-01-13
案件名称
原告阿拉腾道布其诉被告萨仁图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阿拉腾道布其,萨仁图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托民初字第1926号原告阿拉腾道布其。被告萨仁图雅。本院在审理原告阿拉腾道布其诉被告萨仁图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康清华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阿拉腾道布其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阿拉腾道布其撤回对本案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阿拉腾道布其负担。代理审判员 代 兄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达古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