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23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3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原告张冰洁与被告付存建、朱广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冰洁,付存建,朱广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2390-1号原告张冰洁,女,197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个体工商户,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付存建,男,1954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商丘市梁园区。被告朱广孝,男,194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商丘市梁园区。原告张冰洁与被告付存建、朱广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冰洁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冰洁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冰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120元,合计145元,由原告张冰洁负担。审 判 长 杨建辉审 判 员 邹庆华人民陪审员 吴金刚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石凤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